起源于埃及。公元前4世紀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中,已有拳擊護具"皮繃帶"的敘述。大約公元前17世紀,經地中海的克里特島傳播到古希臘。公元前688年被列為第23屆古代奧運會比賽項目。公元1世紀,拳擊在羅馬帝國十分盛行。
現代拳擊始于英國。中世紀英國倫敦盛行有獎拳擊賽。1719年英國拳擊冠軍菲格(James Figg)在倫敦創(chuàng)辦世界上最早的拳擊學校。1743年英國著名拳擊家布勞頓(JackBroughton)推出世界上最早的職業(yè)拳擊比賽規(guī)則,確定拳擊場24英尺見方,四周圍以繩索。1747年發(fā)明拳擊手套。1838年英國拳擊保護協會頒布倫敦拳擊錦標賽規(guī)則。1869年英國記者錢伯斯(John GrahamChambers)提出劃分回合的新規(guī)則,規(guī)定參賽選手必須戴拳擊手套,每個回合3分鐘,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,被擊倒在地的選手必須在10秒鐘內自行起來,否則即判為失敗。該規(guī)則后由昆斯伯里侯爵道格拉斯(Douglas,Marquess of Quelensberry)整理出版,1891年得到世界公認,被稱為昆斯伯里規(guī)則。1880年成立英國業(yè)余拳擊協會。1882年首次舉行世界最重量級冠軍挑戰(zhàn)賽。
拳擊有業(yè)余、職業(yè)拳擊比賽之分,奧運會僅設男子項目,只允許業(yè)余運動員參加,并且必須戴頭盔,手套也厚一些。比賽按體重分級別進行,設48公斤級(1968年列入)、51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54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57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60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63.5公斤級(1952年列入)、67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71公斤級(1952年列入)、75公斤級(1904年列入)、81公斤級(1920年列入)、91公斤級(1984年列入)、91公斤以上級(1904年列入)。1997年1月1日開始,比賽采用五回合制,每回合2分鐘,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。運動員用拳直接擊打在對方頭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側面,為有效擊中,每擊中一次得1點。每一回合結束后,占優(yōu)勢的運動員可得20分,處于劣勢的運動員的得分相對減少;如果雙方實力不分高低,也可各得20分。裁判員根據雙方在5個回合中所得的總分判定名次,如總分相等,則判比賽中處于主動地位或技術風格較好的運動員獲勝。當一方運動員被擊倒后,裁判員要開始數秒,從1數到10,并用手勢表示秒數,如裁判員數到10,該運動員還不能站起來,則判對方獲勝。
2004年第28屆奧運會拳擊12個級別共312名運動員參加比賽。亞洲、美洲、非洲、歐洲、大洋洲各自舉行的奧運會預選賽確定運動員參賽資格,每個級別每個協會最多1名運動員參加比賽。
2004年雅典奧運會的拳擊比賽進行15天,從8月14日—29日,其中在8月26日休息一天。每天將進行一至兩個場次的比賽,第一個場次從13:30-16:30;第二個場次是從19:30-22:30.比賽在the Peristeri Olympic Boxing Hall舉行。